張璐/《山西晚報》/20100617
同屬都市繁華區,停車收費有的按小時收,有的按次數收……昨日,《太原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出臺,今后,停車場、存車處均要向市物價局申領停車服務收費價目牌,明碼標價,并使用統一發票。
多數未設價目牌停車價格隨意定
5月19日下午,長風街某商場停車場,停車費每車5元。而離此不遠的另一處停車場里,停車收費則是按小時收取,每小時3元,第一小時過后每小時按2元收取。在柳巷商圈,不同地段停車收費也不同,銅鑼灣停車場收費標準是從早8∶00到晚22∶00為5元/次,美特好超市停車場8∶00-22∶00為3元/小時,21∶00-次日9∶00為10元/次。
采訪中,記者看到多數非機動車停放點都沒有設置價目牌,停車收費也都各有標準。在銅鑼灣商場、肯德基銅鑼灣店門口自行車停放處等多個非機動車停放點,記者了解到,收費標準為自行車5角/次,電動車1元/次。在解放路一非機動車停放點,晚20∶00之后的收費是自行車1元/次,電動車2元/次。收費員告訴記者,如果有非機動車忘記取走,他們會把車拉走,第二天再拉過來。收費標準也會相應改變,分為自行車收取6元,電動車收取12元。
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停車收費執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標準,五一路以西解放路以東、府東街以南起鳳街以北區域為一類地區,實行的收費標準是:前1小時內,3元/小時*車位;1小時后,2元/車位*半小時。長風街以北北大街以南除一類區域外的為二類區域,收費標準為2元/車位*小時。非機動車自行車收費最高不得超過0.8元,電動車不得超過1.5元,摩托車不得超過2.5元。但由于沒有價格公示牌,有些市民不知道具體收費標準,收費只能由停車場說了算。
在一些應由政府定價的車站、旅游景點,停車亂收費也并不規范。晉祠景區有些停車場實行每車每次10元標準收取,一些私人停車場有的為大車20元,小車10元,有的則按小時收取。住宅小區的收費也各不相同,有的小區按月收,有的按年收,收費標準從30元到上百元不等。
新規出臺停車收費管理將規范
為了規范停車收費行為,今后,太原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將分為三種方式,即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市物價局負責全市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和管理。機場、車站、旅游景點等具有壟斷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將實行政府定價;住宅小區停車位實行政府指導價;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車場將實行市場調節價。各類場所的具體收費標準,物價部門還將在2007年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今后,全市所有停車場、存車處均應向市物價部門申領停車服務收費價目牌。全市停車場均要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存車處入口和繳費地點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停車場地點、計費單位、收費標準、計費時段和舉報電話。停車服務收費后,應為消費者提供由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有效發票。
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沒有市交警部門設立的臨時停車審批手續的,今后將不得從事機動車停放收費服務。此外,今后交通肇事、違法被強制拖離現場的車輛,將按就近停放原則處置,其收費標準按所停放停車場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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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7 1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