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遲國利/《燕趙都市報》/20100412
從今年4月份開始,承德市中心區(雙橋區、雙灤區)將開始實行新的物業服務等級和基準價格,物業費收取標準將與物業公司的服務等級對應。為此,承德市物價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重新修訂了《承德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和基準價格》,并下發通知開始實行。
據介紹,調整后的基準價格是根據重新修訂的《承德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制定的,一、二、三、四、五級的物業服務等級分別對應0.8、0.7、0.6、0.4、0.2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收費標準,體現了物業服務“質價相符”的原則。電梯日常運行維護費收費標準為0.40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十層以下住宅配有電梯的0.50元),十五層以上(含十五層)加收0.05元。在執行新的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基準價格時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
本次制定的《承德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和基準價格》是全市普通住宅區公共性物業服務和收費的指導標準。市中心區內原各物業服務企業為普通住宅區提供物業服務的仍執行原標準,如確實需要調整價格標準的,由業主委員會或多數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價格標準發生調整,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到市物價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后執行。物業服務價格標準確實由于增加服務內容,改善服務管理等原因,需要超過新規定的基準價格標準的,報市物價部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同時,各縣(自治縣)和營子區物業服務價格標準由當地轄區物價部門會同縣(自治縣)、區物業主管部門制定,但不得突破新規定的基準價格標準。物業服務費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也可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多數業主協商確定。
新建住宅小區實行前期物業服務的原則上不得低于三級標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要根據新規定的物業服務等級和基準價格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價格標準、計費方式以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住宅小區整體工程尚未開發完工,服務設施和服務項目不完備的,服務價格應按對應標準適當降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作為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一部分,經市物價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同意后,在售房處明顯位置進行公示。
同時,居民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市場價格水平協商確定,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2元每建筑平方米收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將在醒目位置公示物業服務等級和價格標準。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費用實行政府定價,仍執行原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車輛管理服務費用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據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對于質價不符、違規收費等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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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3 8: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