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維修項目應列入維修資金支出范圍,目前國家只有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實施細則?,F各地政府的具體規定也各不相同。在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問題上,目前爭議最大的有三點。
第一,電梯保養費是否列入維修資金使用范圍。由于電梯維修行業的慣例,電梯在保養和維修過程中往往把二者都混同在一起,在物業管理公司與電梯公司簽署的電梯保養合同中,以及電梯公司每月開具的電梯保養費中,實際包含了大部分的維修費用。
第二,設備設施(指電梯、消防設備等)年檢測費是否列入維修資金使用范圍。由于大廈的設備設施屬業主共同所有,其產生的費用應由業主共同承擔。但由于以前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而政府定價時又往往沒有把設備設施年檢測費列入其中。因此這項費用在列支渠道上產生了爭議。
第三,低值易耗品是否列入維修資金使用范圍。低值易耗品一般指物業共用部位的燈泡、玻璃、開關以及設備中的易損品和管道疏通等費用。這些費用應不應該由維修資金支出,目前各方也存在很大爭議。
要解決維修資金使用范圍上的爭議,首先國家在法規上應明確業主大會的維修資金使用主體地位,并授予業主大會擁有維修資金使用范圍的最終決定權。而這種最終決定權不是指某項具體的維修項目,而是指業主大會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通過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章程(或稱規定、方案、決定)。其次在政府監管過程中,應對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進行必要的規范。諸如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或業主大會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章程之前,統一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在業主大會成立后,出臺指導性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章程示范文本等。對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必要的規范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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