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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業管理文摘》(第171期)





公元物業管理文摘
非贏利共享型信息選編   第171期/20110805 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規動態】 ——合肥:物業收費新《辦法》實施 地面停車費最高漲4.3倍 
  ——陜西:出臺物業服務新標準 物業服務按三級標準劃分
【行業要聞】 ——安徽:實施《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水電氣不能亂改
  ——哈爾濱:重新核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分四級
  ——徐州:房屋能否通過驗收 業主也有發言權
  ——上海:物業企業實行“信用評分” 扣滿18分取消服務資格
  ——合肥:維修資金卡式查詢開始試點 成功后將逐步推開
  ——北京:首家業主大會輔導機構成立
  ——長春:誠信檔案有“污點” 物業企業招投標將受限
  ——東莞:物管費指導價今年不漲
【數據說話】 ——我國:內地物業管理師達一萬四千人
【物管采風】 ——濟南:催繳物業費不得以斷電相挾 竊電將被罰款
【學習平臺】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爭議問題及對策
【業主之聲】 ——江蘇:物業催款時停水電氣造成業主損失要擔責
【自由論壇】 ——物業服務風險規避方式
【案例選編】 ——幼童高墜致死誰之過
【法規動態】
合肥:物業收費新《辦法》8月1日起實施 地面停車費最高漲4.3倍
李星迪 張明 強飛/《安徽商報》/20110729
  7月28日,新的《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該辦法將于8月1日實施。整個辦法中首次嘗試取消公攤費,實施一費制。另外按照新《辦法》,合肥市業主可以選擇甲、乙、丙、丁四級服務,當然價格也是從高到底。其中乙、丙、丁級的政府指導價基數提高了0.1元。另外此次對地面、地下停車收費的調整較大,地下停車一律180元每月,地面按照小區車庫配比率不同,分別為30、80、160元每月(小型車)。
 
陜西:出臺物業服務新標準 物業服務按三級標準劃分
趙輝 徐強勇/《西安晚報》/20110719
  近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陜西省試行了8年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指導標準完成了歷史使命,新的物業服務標準已于近日出臺,標準中增加了對服務的環境綠化、環境質量的詳細要求,執行不同等級的服務標準,應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可參照本標準作為確定服務價格的依據。
 
【行業要聞】
安徽:實施《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水電氣不是想改就能改
張永 岳曉龍/《安徽商報》/201107153
  7月14日,安徽省首部規范全裝修住宅建設的地方標準《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正式批準發布實施,該標準適用于新建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驗收,改建、擴建和既有住宅的裝飾裝修驗收可參照執行?!稑藴省贩譃榛鶎庸こ?、給排水及衛浴、電氣、暖通空調、門窗、防水、吊頂、隔墻、墻地面、涂飾、細部工程、廚房、室內空氣質量、質量驗收等18個章節,對分項的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做出了詳細規定和定量指標。
 
哈爾濱:重新核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分四級
尚隈 劉首辰/哈爾濱新聞網/20110727
  日前該局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工作的通知》?!锻ㄖ分袑形飿I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重新核定,其中,多層小區物業服務成本費最高為1.38元/月·平方米,高層小區為1.43元/月·平方米。物業服務費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積)·月·元為計費單位,按月、季、年計收,預收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收費標準現已執行,原《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停止執行。
 
徐州:房屋能否通過驗收 業主也有發言權
中國淮海網/20110722
  領到新房鑰匙,本是一件樂事,但走進新家卻可能很鬧心:不是地面有裂縫,就是門窗滲水……滿腔喜悅的業主難免郁悶,近日徐州市城鄉建設局出臺措施,規定建設單位必須通知所有業主參與住宅分戶驗收工作。也就是說,房屋能否通過驗收,業主也有發言權。在分戶驗收時,業主可以參與室內空間、給排水等十一類項目的嚴格檢測。大到墻面地面,頂棚抹灰工程,小到開關、插座距離門框的尺寸等都有具體規范。
 
上海:物業服務企業實行“信用評分” 累計扣滿18分者被取消服務資格
中國上海網/20110727

  7月26日,“上海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在浦東三林市民中心廣場舉行開通儀式。今后,市民可通過該平臺查詢各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經理詳細的信譽記錄、服務質量及經營是否規范等,物業公司的信用評分將成為日后業主大會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企業的重要參考指標。一房管局實行5年制累計評分,即在5年中據上述三個渠道的反映,累加扣滿18分就被取消物業服務資格。

 
合肥:維修資金卡式查詢開始試點 成功后將逐步推開
余佼佼/《江淮晨報》/20110729
  記者從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了解到,為了便于業主查詢住房維修資金的相關信息,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從2010年下半年起就開始籌劃維修資金卡式查詢工作。這張卡通過維修資金中心與相關銀行合作,利用銀行的金融平臺,開發了維修資金卡式查詢系統。以后,每戶業主都會有一張卡,業主可通過查詢卡非常方便地查詢自己維修資金的相關信息,因為合肥市維修資金卡式查詢工作已于7月25日開始試點。
 
北京:首家業主大會輔導機構成立
劉軍 王正義/《中國建設報》/20110728
  7月19日,北京市幸福指針業主大會輔導中心在北京成立,該機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管。今后,北京業主大會有了專業的輔導機構。該中心為民辦非營利社團組織,將為小區提供業主大會規范運行的專業服務,并致力于物業管理及相關領域的研究與實務。以《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行政規章為基本規范,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推進小區業主大會的設立與運行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長春:誠信檔案有“污點” 物業企業招投標將受限
吳麗娟/東亞經貿新聞/20110801
  昨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對長春市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告。該局將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長春市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清理整頓。今后對誠信檔案中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將在物業服務項目創優達標、物業服務招投標等工作環節予以限制。據了解,此次清理整頓的重點是要整治無證無照經營、擾亂物業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東莞:物管費指導價今年不漲
《南方都市報》/20110802
  面對東莞物管方“求漲價”,東莞市物價局卻不動搖。上周南都記者從東莞市物價局方面獲悉,雖然物價局已收到物管協會和企業的調價申請,但是物價局辦公室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通脹預期等方面的各種因素,老百姓生活壓力已經很大了,所以我們不同意物管費漲價,起碼年內不會漲”。至于如何解決物管企業面臨的整體虧損,物價局方面負責人則認為:“如果不突破指導價,業委會和業主半數同意的話,也可以漲價,但希望業主和物管企業互相體諒共度時艱”。
 
【數據說話】
我國:內地物業管理師達一萬四千人
周夢榕 俞儉/新華網/20110712
  經過30年的發展,中國物業管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營規模和覆蓋面迅猛擴展。7月11至12日在武漢舉行的首屆中國物業管理長江論壇上,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會長謝家瑾說,目前,中國物業管理企業總數達6萬家,從業人員600多萬人,住宅物業管理規模達到120多億平方米。13093人通過2010年首次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加上2008年認定的1199位,我國內地已擁有14212名物業管理師。
 
【物管采風】
濟南:催繳物業費不得以斷電相挾 竊電將被罰款
孫珂/《山東商報》/20110801
  新建住宅小區居民的用電,一概由電力供應企業直接供應到戶,且要安裝相應的分戶計量裝置。近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濟南市電力管理條例》,該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用戶權益做了明確的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除了用電直供到戶,還由供電企業抄表到戶;對于物業公司,則規定不得以斷電方式催繳物業費等費用。條例還對竊電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
 
【學習平臺】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爭議問題及對策
鮑軼欣/《中國物業管理》/20100730

  物業服務收費的服務范圍及責任歸屬
  一要與特約服務進行區分一般而言,除非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有特別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的服務范圍僅限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其相應的責任范圍維護也限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例如,某小區王先生在自家樓下4單元至5單元之間行走時,被一塊樓上掉下的玻璃砸傷頭部由于無法查清玻璃由誰家墮落,王先生把該樓4、5單元二樓以上住戶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告上法庭。這里,物業服務企業應否承擔責任,取決于玻璃的產權歸屬與管理主體。如果是公共樓道的玻璃,應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如果不是公共樓道的玻璃,則由業主個人或共同負責。
  二要與結果責任進行區分。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是一種行為責任,即配合公共權力部門做好住宅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物業服務企業只要履行了規定或約定的秩序維護義務,即使發生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也可免除自己的責任。
  三要與責任保險進行區分。根據《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標準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其中包含0.04元/建筑平方米·月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其由物業服務企業按不高于指導價標準收取,根據收費標準足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將保單和保費收據進行公示。也就是說,公眾責任險的費用是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的費用,并不屬于物業服務企業自行支配的范疇,不投保就不能收取保險費用。
  特殊情形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
  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空置住宅的物業服務費用。一般來說,物業服務是受規模約束較強的服務,并定向服務于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因為業主對住宅的通常使用狀態而在收費政策上有所差異,但“住改商”的除外,因為住宅改為商業用途會明顯加大物業服務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似乎采用了“住改商”的類似思維,2008年《西寧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物業交付后,業主未實際入住的,按應交納物業服務費數額的70%交納費用,而2009年《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進一步規定,連續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三個月以上的物業,空置期間按20%繳納物業服務費。
  二是分期開發住宅的物業服務費用、需要說明的是,江蘇省鹽城市的政策值得借鑒,符合公平原則。鹽城市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期間,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給先期入住業主造成噪音、粉塵等環境污染的,或因施工、配套設施不到位等原因影響物業管理服務的,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應低于規定標準,差額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具體約定。
  三是非住宅的物業費用問題。有的地方規定,住宅小區內規劃配套的教育、醫療衛生配套設施的物業服務收費,按不超過所在小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原則,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住宅小區內的住宅物業經批準改為非住宅用途的,其物業服務收費可按照非住宅物業標準執行,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有的地方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從小區大門進出的臨街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同屬于該小區物業管理的范圍,統一納入小區物業管理,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征得業主同意后與有關單位協商處理。
  特殊事項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
  停車收費問題。在此,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區分車位與車位管理。其實,買車位買下的只是車位的所有權,一般并不包括車位管理的服務內容。在車位使用過程中,仍然需要他人持續提供照明、保潔以及監控系統、消防系統、照明系統、交通標志系統等運行維養方面的車位管理,這—服務需要另行收取停車管理費。其二,區分車位租金(場地占用費)與停車管理費,對于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停車位,業主交納的停車費一般包括車位租金(場地占用費)與停車管理費。
  對于屬于業主共有的停車位,業主大會或符合規定條件的業主決定收取車位租金(場地占用費)的,停車管理單位可按規定收取車位租金(場地占用費)和停車管理費,并把車位租金(場地占用費)歸全體業主共有和支配。其三,區分停車管理與保管責任。如無特別約定,一般來說,停車管理單位的義務僅限于停車管理有關的范圍。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須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裝修管理收費問題。主要爭議集中在要不要收取裝修押金和裝修管理費、就裝修押金而言,當住戶進行裝修時,物業服務企業幾乎都要收取裝修押金?,F階段,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修押金,有利于規范裝修行為,保護建筑物及設施設備安全,減少破壞環境和擾民現象,是對裝修行為進行監督、控制、補救的有益措施。只要管理規約規定或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約定,一般應認可收取裝修押金的正當性、但是,也要注意到有的地方明確規定不得收取裝修押金。就裝修管理費而言,盡管有物業服務企業認為,對裝修工人、裝修材料、裝修行為進行管理、監督的人力、物力開支,是正常物業管理工作以外的增加量,不應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而應單獨收取。但有的地方已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裝飾裝修房屋進行指導和監督,不能收取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目前來看,一般允許收取的裝修服務費用僅限于裝修垃圾的清運費用。
  售后公房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
  一是明確交費主體。目前,北京等部分地方售后公房的原產權單位仍繼續承擔住房的物業服務費。實施繳費體制改革以前,仍然需要明確現行政策背景下的物業服務交費主體,以避免發生糾紛。對于承租公房,實踐中一般從原產權單位收取的公有住房租金中支取物業服務費。
  對于售后公房,原產權單位和房改購房人就物業服務費的承擔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原產權單位仍應承擔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繳納義務。對于上市公房,該房屋的產權性質已轉變為商品房產權,新取得該房產權的住戶應負擔全部物業管理交費項目。對于繼承公房,原產權人去世,如配偶健在,即使其未登記為名義上的產權人,如果其配偶也是事實上的共有產權人,則此時房屋性質未發生改變,原產權單位仍要負擔相應的交費義務;如配偶亦亡故,由其子女繼承,無論辦不辦過戶登記手續,產權均已轉移歸子女,此時產權性質即已發生變化,應由繼承人按商品房履行物業管理交費義務。
  二是賦予后勤服務單位物業管理收費資質。當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售后公房小區由后勤服務單位管理,這些單位很多暫時還不具備進行轉企改制的條件,從而也缺乏向已上市公房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的資質,實踐中,有的上市公房業主以無法取得收費發票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用—對于實現了物業服務繳費體制改革的地方,后勤月良務單位更是面臨生存危機。為此,應當督促物業服務資質主管部門盡快明確,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物業服務單位,經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應改制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物業服務中心,或在機關服務中心經營范圍中增設“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內容,或作為其他管理人,對本單位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并按規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三是建立住宅物業管理保障。所謂住宅物業管理保障,指業主住房消費支付能力不足導致住宅小區不具備實施物業管理的條件或者自身無力承擔物業管理的相應費用時,由政府通過投資、獎勵、補貼或補助等方式進行政策引導或干預,從而保護困難業主的基本居住權益,確保住宅小區的有序管理及居住品質?,F階段,針對業主住房消費支付能力不足的實際,應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切實建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制度,穩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以推進政策性、老舊住宅小區投資和改造為主攻方向,以進行小區服務單位補貼或資源整合為重要手段,以建立困難業主補助制度為長效機制,不斷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與可持續發展。
  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的價格調整
  眼下,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物業管理方面普遍面臨著物業服務收費較低、成本不斷上漲的雙重壓力,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難以可持續運作和發展的問題。為了改變物業服務收費偏低的不利局面,固然要加強資產管理、實行多種經營、拓寬營業收入,更要著力推進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的必要調整。在政府指導價的調整上,要按照《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精神,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準確反映成本信息,及時建議其調整政府指導價。
  同時,要注意不同地方在政府指導價方面的政策差異,例如,北京市的政府指導價格適用范圍較窄,一般僅限于未成立業主大會以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和危改回遷小區,且指導價格是剛性的,只能下浮,不得上調,而深圳、杭州等地的政府指導價則適用普通住宅小區,經過相應的審核論證程序后,可以適當突破收費指導標準的上限。在市場調節價的調整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大宣傳和溝通力度,履行相應程序,爭取業主委員會或多數業主的理解和支持,與業主大會或多數業主協調確定價格調整事宜,以避免產生收費權利的瑕疵。

 
【業主之聲】
江蘇:物業催款時停水電氣造成業主損失要擔責
《泰州晚報》/20110702
  6月30日,江蘇省高院向媒體發布了《關于深入推進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意見共30條,《意見》規定,物業和業主均應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任何一方違反約定,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特別指出,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以停水、停電、停氣的“野蠻”方式來催繳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物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自由論壇】
物業服務風險規避方式
鐘家歡/《中國物業管理》/2010年第3期
  物業服務中存在較多的安全管理風險,對涉及的各類安全管理風險進行針對性的預防,是物業服務企業較為理想的選擇。
建立安全四張網
  第一張網是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秩序維護隊伍。秩序維護員是小區安全管理的第一線人員,是小區安全的重要因素。要對秩序維護員安全意識進行全方位的訓練,加強崗位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讓其意識到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張網是全體物業管理人員。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是一個整體,全體物業管理人員應有強烈安全防范意識,把安全防范放在第一位,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質,加強風險意識。
  第三張網是全體業主。業主自身的安全意識是降低事故發生的有利條件,但有些業主的安全意識較差,這時我們物業管理人員要時刻提醒業主做好安全防范,加深業主對這類事物安全隱患的印象。
  第四張網是科技手段網。小區的安全防范主要是人防和機防,在提高人防的前提下,我們也要加大機防的強度。運用高科技智能化監控設備將彌補人防缺陷。
建立完善的制度
  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識,企業的發展壯大與成功都離不開一套系統、科學、嚴密、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物業服務企業防范安全管理風險的基本立足點,也應是建立嚴格的各項工作管理、考核與評價制度,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無遺漏、無缺陷、無失誤。制度得到全面落實,是減少安全風險的重要保障。
  制度建設一定要注重推行和檢查評估環節,進行重點落實、推進,并不定期地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糾正、提醒員工違反制度的行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防范管理責任和逐級崗位責任。完善的制度可以帶動員工的工作熱情,明確其責任,約束其行為。
  購買物業管理責任險
  隨著近年來物業管理行業的不斷發展,在物業服務過程中出現與業主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業主的維權意識也日益增強,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法律糾紛也與日俱增。“管理疏忽與失誤”是作為判斷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但再優秀的物業服務公司也很難避免工作中的疏忽和失誤。對業主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害,將使物業服務企業產生很大的經濟賠償風險。
  如何來規避因工作人員過失而產生的經濟風險呢?我想對于大多數物業服務企業來說,轉嫁風險和賠償責任是最好的方法。而轉嫁風險的最佳選擇便是投保,購買物業管理責任險。如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人員因疏忽和失誤造成業主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經濟賠償,依法由保險公司承擔物業服務公司的經濟賠償責任。
合同約定規避風險
  在物業服務糾紛中,認定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存在“管理疏忽與失誤”的法律依據是《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要規避風險,在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盡量避免使用結果意義的用詞,如“保障人身財產安全”之類的詞語,應用“每小時巡邏一次”、“及時到現場處理”等行為詞語。
  在實際工作中做不到或做不好的服務不要在合同和其它資料中體現和承諾,不然以后發生人身、財產損害后會成為物業服務企業賠償的依據。雖然可以利用合同的約定不能規避所有風險,但只要我們物業服務人員自身的工作做得完善,便可減少矛盾,化解風險。
 
【案例選編】
幼童高墜致死誰之過
 
  案例描述:
  王女士居住于廣州市金×泉大廈1502室,20l0年8月13日上午7時12分,她上完早班后打電話叫其7歲的兒子下樓吃早餐,半小時后兒子仍沒有下樓。王女士覺得有些不妥,遂趕回家,卻發現一部電梯已被卡在三樓。無奈,她只好要求廣州市菲×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德物業公司)的管理人員打開另一部電梯上樓?;氐郊液?,王女士發現兒子已不在家。遂四處尋找并報案。8時30分左右,王女士的兒子被他人發現倒在金×泉大廈西側地面上的血泊中。事發后,經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鑒定,王女士的兒子屬高墜致死,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王女士認為,菲×德物業公司不顧住戶方便,兩部電梯(沒有準用證)平時只開一部,且經常發生故障。事發當天,正是因為電梯發生故障,她兒子才步行樓梯,而樓梯窗口又過矮,且沒有任何防護設施,以致造成她兒子墜落死亡。王女士找到金×泉大廈的開發商廣州市金×房產發展有限公司,要求賠償未果,遂將菲×德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承擔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及精神損失費合計326401元,兩被告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至案發地現場勘察發現,原告所居住的大廈樓梯通風窗口距樓梯地面最近點僅70厘米。該通風窗口高151厘米,寬147厘米,沒有加設任何防護網及設置醒目警示標志。
  被告一菲×德物業公司辯稱:我公司不可能預見到王女士的兒子會從樓梯的通風窗口墜落死亡,其死亡完全是意外事件,并非是由于我公司有某種違法行為造成的,與我公司電梯發生故障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我公司的行為不符合一般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四個構成要件,不應對王女士的兒子的死亡承擔民事責任。原告作為其兒子的監護人,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監護義務,應對其兒子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二廣州市金×房產發展有限公司辯稱:原告現所居住的金×泉大廈已經竣工驗收合格。并被評為優良工程。我公司對原告兒子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況且,原告兒子的死已經被公安機關鑒定為“意外死亡”。原告將我公司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起訴。
 
 

  爭議焦點:
  1、原告的父母是否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2、兩被告是否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承擔責任的比例如何分攤?兩被告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解析:
  一、原告的父母應承擔監護不力的過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本案中,原告作為孩子的父母對未成年人負有法定的監護職責,監護人應認真審慎地履行監護義務。該小孩在下電梯時沒有成年人陪同,原告作為其父母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因原告兒子年幼,無法正確判斷和識別風險,導致從高樓墜亡,原告作為其法定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兩被告應根據其過錯按照比例承擔侵權責任。兩被告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前,本案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處理。該款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010年7月1日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后,本案應根據該法第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肚謾嘭熑畏ā返谑l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是規范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所謂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是指數個人行為事先并無共同的過錯,而數個行為偶然結合導致了同一受害者遭受了同一損害。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各行為人的行為相互間接結合而致使損害后果的發生,其損害后果發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時性,通常是相互繼起,各自獨立,但互為中介,數行為分別構成損害后果的直接原因或間接原因。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是連帶責任,而是根據行為人過錯大小或數行為人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力比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按份責任。而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各行為人之間在主觀方面不存在共惡性,并以讓數人侵權行為中的一人因他人的主觀過錯和侵權行為而對他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顯然違背公平原則及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對此類型侵權行為的行為人就不應適用連帶責任,而是各自只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具體地說,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行為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責任大小的確定,可以綜合考慮過錯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
  本案中,被告一與被告二分別實施的侵權行為之間沒有意思聯絡,事先無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過失,只是兩被告的行為偶然結合而導致原告兒子的死亡,兩被告不構成共同侵權,應按照過錯的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責任。被告一菲×德物業公司作為為金×泉大廈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物業服務的責任,包括對大廈的共用設備電梯履行日常的維修養護義務。被告菲×德物業公司在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過程中,兩部電梯平日只有一部能夠正常運行,且經常發生故障。事發當天,正是由于其中一部電梯發生故障,被告沒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也沒有及時開通另一部電梯,以致造成原告兒子在步行樓梯下樓時不慎墜樓死亡。被告菲×德物業公司未能認真履行物業服務職責,該過錯行為與原告兒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即50%的責任。
  被告二廣州市金×房產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金×泉大廈的開發商,應保證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適合人體居住,保障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大廈雖然通過了竣工驗收,但竣工驗收標準并不能作為房屋不存在設計、施工瑕疵的惟一依據。被告二沒有按照《住宅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施工。根據建設部發布的《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3.9.1規定,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米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窗臺的凈高度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0米。被告興建的金×泉大廈樓梯通風窗口距樓梯地面最近點僅0.70米,沒有設置任何防護設施,違反了住宅設計標準的規定。被告應當預見樓梯通風窗口過低,可能會發生損害后果,但卻從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原告兒子墜樓死亡,被告的這種過錯行為與原告兒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被告二應負次要賠償責任,即30%的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屬于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根據侵權人的責任大小各自承擔責任。被告菲×德物業公司未能認真履行電梯的日常維修養護義務,明顯存在過錯,該過錯行為與原告兒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50%的主要責任。被告廣州市金×房產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大廈的開發商,違反《住宅設計規范》設計施工,導致建筑物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樓梯通風窗口過低,被告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致使原告兒子墜樓死亡,這種過錯行為與原告兒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被告二應負30%的次要賠償責任。原告對其兒子監護不力,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也應承擔20%的責任。原告兒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總計人民幣274300元。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274300元的50%即137150元,被告二賠償原告274300元的30%即82290元,原告本人承擔274300元的20%,即54860元。

 


閱讀: 16235 次     2011/8/3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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